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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4号-3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7-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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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建议”(第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充电桩的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的建议

2022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充分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前沿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使用便捷,与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能力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

其中:2022年拟规划专用充电桩48个,均为直流快充桩,合计建成专用充电桩119个;规划公用充电桩113个,其中直流桩72个,交流桩31个,合计建成公用充电桩193个;自用充电桩500个。

2025年拟规划专用充电桩263个,均为直流快充桩,合计建成专用充电桩334个;规划公用充电桩545个,其中直流桩424个,交流桩121个,合计建成公用充电桩625个;自用充电桩1500个。同时,在配套电网建设、优化运营模式、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关于“政府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的建议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攀枝花市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攀办发〔2021〕35号),明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新修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最低按照总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专用停车场位。

我市采用执分时电价机制降低电费,一户一表居民的充电设施用电已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在平段基础下浮60%,从而引导用户多使用低谷电,减少电费支出。

我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将有效降低充电成本。

三、关于“在全市乡村旅游集中区域及自驾游营地,修建小型充电站,方便游客车辆充电,助力乡村旅游,拓展自驾游项目”的建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要求,我市编制了《“电动攀枝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优先提高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

四、关于“鼓励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等停车场可带头设置充电设施,为本单位职工新能源车充电”的建议

根据《方案》要求,攀枝花市将加快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到2025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

五、关于“探索发展配套商业模式”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完成对市公交公司、坤牛物流专用充电桩对外经营性质认定,鼓励企业闲置专用充电桩开展对外充电经营,提高设备利用率。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商业模式,鼓励开展“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自用转公用商业模式,为小区无固定车位用户解决充电难问题,实现资源共享。

六、关于“要求市政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运输用车采用新能源电车辆,减少尾气排放”的建议

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