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1-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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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下调非居民水价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第39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攀枝花市经济发展及个体工商户生存状况的关注与宝贵建议,同时我们会同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所提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优化用水分类与定价机制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对攀枝花市城市供水成本开展监审,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在核定水价成本基础上,制定了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场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全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开展新的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科学合理调整供水水价。
(二)《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中主要目标提出的“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地在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时,要严格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工作。”,以及《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23〕7号)第一条明确“一、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一)水价分类。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规定,将现行水价根据用水性质由5类简化调整为3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合并原行政、生产、经营3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都说明我市自来水分类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二、目前我市自来水水价分类原则
(一)居民用水
公平与保障:确保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用水,通过合理的定价机制暨政府适当补贴供水成本,保障所有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节约用水鼓励:引入阶梯水价制度,对于超过一定量的用水实施更高的价格标准,以鼓励节约用水。这种机制有助于减少浪费,同时不影响大多数家庭的基本用水需求。政策倾斜:政府可能会提供补贴或优惠政策给经济困难的家庭,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水价上涨而负担过重。
(二)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成本补偿:基于供水成本制定价格,确保供水企业能够维持运营并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效率提升: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激励这些用户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殊需求考虑:针对如洗浴、洗车等高耗水量且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业,设置专门的价格标准。这类用水通常消耗大量水资源,并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环境保护:通过设定高价来抑制不必要的水资源消耗,同时也可以用于支持环保项目,改善环境质量。可持续发展:鼓励特种行业寻找替代水源或改进技术以减少对市政供水系统的依赖,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普通个体工商户收费分类来看,将其归类到非居民用水市符合国家、省、市水价分类原则和政策的。一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将供水成本真实传导至用水主体,倒逼非居民用户主动提升用水效率,推动工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绿色转型,实现水资源从“粗放使用”向“精准利用”的转变。二是支撑城市经济发展。该分类既保障了工商业的基础用水需求,又通过价格杠杆引导高耗水行业技术创新,为城市产业升级提供稳定的水资源支撑,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三是构建分级调控体系。作为介于居民保障性用水与特种行业高限制用水之间的中间层,非居民用水分类通过差异化定价策略,既避免了对民生用水的过度干预,又为特种行业用水的严格管控提供了政策衔接空间,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水价梯度体系,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们将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共同促进攀枝花市实体经济的复苏与繁荣,再次感谢您对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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