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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1-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建议》(第45号建议)收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资委、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了深入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首先,感谢您对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关注以及提出的格里坪水厂不再向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建议。

经过深入分析现有政策文件,《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742号),我注意到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主体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代收,污水处理费全额收缴到市级财政部门,这一安排旨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统筹支持包括格里坪园区在内的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其管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目前,格里坪园区污水处理厂仍在建设阶段,园区还没有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待投入运行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的企业只会按照核定收费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不会存在重复收取污水处理费现象。

将强化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更加透明高效。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期待与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推进园区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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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 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