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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1-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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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商业用地居住用途住宅电费收取标准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担心政策执行中对相关标准把握不准确,为确保政策执行准确规范,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关于明确商业用地性质公寓电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攀发改〔2023159 号),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商业用地性质公寓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23370号)予以答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答复及相关文件规定,电价分类及其适用范围的确定与调整权限归属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于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同时明确,公寓是否属于城乡居民家庭住宅,需由攀枝花市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属于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的,其用电价格政策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结合上述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共同分析研判,商业用地居住用途住宅不满足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居民住宅电价政策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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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 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