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及我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通知》共分九个部分,并附5个配套附表,对适用范围、区域划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政策等作出全面规范。
第一部分是明确适用范围。界定为东区、西区、仁和区、花城新区、钒钛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属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第二部分是界定适用类型。将停车场所划分为政府定价停车场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两类,明确政府定价停车场涵盖道路临时泊位、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交通场站、公益性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停车场等;明确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为公用企业所属对外开放停车场,收费标准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第三部分是确立定价原则。从成本供求、区域等级、对标参考、差别化定价、社会承受能力五个方面,明确定价遵循的基本原则,实行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计时高于计次、室内高于室外、占道高于非占道的差别化定价。
第四部分是划分停车区域等级。将城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价区,明确各价区具体范围;同时明确攀枝花机场、攀枝花公园、二滩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审批确定。
第五部分是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占道停车场、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超大型货车停车场四类,分区域等级、车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形成完整收费体系。
第六部分是规范计费方式。明确实行计时、计次、包月三种计费方式,要求计时收费停车场必须安装合格计时收费设备系统。
第七部分是设置免费停放时间。规定临时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后连续计算停放时间。
第八部分是明确免费停放车辆。对军用车辆、执行任务警用车辆、特种作业车辆、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按规定免收停车费。
第九部分是确定执行时间。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2000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三、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5年7月15日,印发《关于延长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执行时间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25〕1号)明确本《通知》(攀发改价格〔2019〕58号)延长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相关文件: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