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共停车场所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落实免费停放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设置要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具体设置比例为:停车场不满50个车位的,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二)明确了残疾人免费停放的条件和时限。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进入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放,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本人合法机动车驾驶证、本人残疾人证后,均免费停放6小时。6小时后继续停放的,市辖三区(东区、西区、仁和区)、攀西科枝城、钒钛新城按攀发改价格〔2019〕58号规定执行,米易县、盐边县按本县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免费停放的对象是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并非所有载有残疾人的车辆。
(三)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规定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各级残联负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换发)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停车场,有权提出意见,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三、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通知》自2021年3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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