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市国投(集团)公司,各停车服务机构:
为持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研究,决定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21〕5号)有效期延至2031年3月8日。延长期间,原文件各项规定继续有效,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通知中关于6小时后继续停放收费按照《关于延长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执行时间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25〕1号)执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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