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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专项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工作方案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市纪委监委: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细化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86号)和市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委牵头制定了《专项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工作方案》,现予以上报。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回应群众关切,解决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二、整治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检视水电气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上下联动整治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问题,包括巧立名目变相收取的“户头费”,如:开通费、开户费、开口费、入网费、通气费、点火费等。

  三、责任落实及进度安排

  (一)责任分工。

  1、发改部门负责明确政策,衔接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做好相关协调、汇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全市供气、供水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违规收取户头费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工作。

  4、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供电行业户头费清理整改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至20日)各相关部门在部门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广泛向群众公示整治项目、公布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10月12日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5日)

  1、自查自纠。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级城管执法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督促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全面开展违规收取户头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供电行业“户头费”清理整改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限时清零。各部门于10月29日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2、集中查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重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规收取户头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反馈和公布处理结果。

  3、跟踪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将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随机走访、实地调研等方式,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将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进行内部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15日至25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发改、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为民服务解难题,把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本次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整治工作在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发改、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中坚持前后接续、上下联动,确保整治有力有效。

  (三)加强监督,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工作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将严肃查处,并在全市系统进行通报。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