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发展改革委做到“三明确、两突出、一确保”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17年5月至6月,市发改委党组按照“三明确、两突出、一确保”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实施步骤,按时间节点准确全面推进全委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共梳理廉政风险点65个,其中一级风险点3个,主要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监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价格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二级风险点17个,三级风险点45个。
坚持“以岗定险、无一疏漏、全员覆盖”的原则,明确实施主体。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主体包括为委领导、县级领导、县级干部、委内各科室、下属单位及每个工作人员。
以建立全覆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目标,明确实施要求。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指导,以细化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原则,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建立健全从上至下全覆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目标,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
围绕“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划分、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措施。以岗位为点、业务流程为线,通过人人参与理清主要权责,优化业务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明确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形成“全局覆盖、周期调整、循环闭合”的工作格局。
突出动态化、档案化管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建立常态化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机制,规定每年5月—6月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调整、形势任务变化,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调整,经自评申报、委党组会审定后公示执行。分级建立委内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全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台帐、廉政风险管理档案,突出档案化管理,做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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