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1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358号)要求,我委对攀枝花市今年以来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就我市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更好地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委及时印发了《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攀发改招〔2021〕4号)和《关于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联合调研督导的通知》(攀发改法规〔2021〕24号),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根据省级对口部门要求对本行业招标投标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我委。同时,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做好本地发展改革部门监管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根据各县(区)报送的“双随机、一公开”项目检查情况,我委于2021年11月9日-12日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到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管委会以及各县(区)开展系统治理工作联合督导。在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监管的2021年以来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尚未开标项目、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进行了抽查。各县(区)随机抽查项目共23个,其中尚未开标项目2个,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2个,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19个。我委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抽取了5个项目进行检查,抽取比例为21.7%。
二、抽查结果
(一)本次抽查尚未开标项目1个,抽查率50%。未发现违规发布招标公告的问题,未发现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本次抽查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1个,抽查率50%。未发现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未发现评标委员会违法评标,未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未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抽查已进入实施阶段项目3个,抽查率15.9%。3个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详见附件)。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委均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我委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招投标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做好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我委要积极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守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逐步与其他监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积极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