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攀枝花市粮食流通 执法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05-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按照《四川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举措》《2025年四川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要求,现将《2025年攀枝花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2025年攀枝花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
按照《四川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举措》《四川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25年全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
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检查,针对售粮款支付、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购销等重点环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
二、抓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完成2024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总结经验、查找短板、狠抓整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增强考核实效。认真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部署,细化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科学制定考评细则,从严开展2025年度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开展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季度巡查,全年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用好监管信息化建设成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抽查,合理把握现场检查频次,完善检查发现问题分类处置机制,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探索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存在违法风险的,结合现场执法履行监管职责,推进人工监管巡查与信息化监管深度融合。
四、组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开展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完成前期准备、分解登统、交叉检查、质量检验、结果上报等重点任务。加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逐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采取现场检查与视频督导相结合、仓位点验与平台数据相印证方式,开展库存检查视频督导抽查。
五、抓好粮油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聚焦政策性粮食定点、支付售粮款、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和水杂增扣量规定、定向粮食销售处置、粮油运输等问题多发环节,抓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购销两端监管。加强超标粮食处置监督检查,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六、健全完善执法督查制度体系
落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处流程。建立行政检查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做好监管执法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复核,开展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七、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
加强12325监管热线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时点,通过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投诉案件线索办理和审核分析,充分发挥举报热线监测预警功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督。
八、强化粮食企业信用监管
深入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开展年度粮食企业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频次,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日常检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九、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
适时组织开展执法督查培训,针对性开展粮食法规政策解读、行政处罚以及案件查办经验交流,提升实战能力和实践本领。
附件: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度执法督查
计划
附件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度执法督查计划
一、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视频抽查和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按国家、省年度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要求确定,开展视频督导抽查和现场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5年5月至6月。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粮食企业:一是库存检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人员培训、资金落实、设备准备情况;三是督导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分解登统、自查情况;四是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情况;五是发现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六是检查结果审核汇总、总结报送情况;七是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以及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库存检查前期准备情况;二是企业开展自查情况;三是库存粮油数量情况,重点检查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四是库存粮油质量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五是储备粮油管理及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六是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七是国家、地方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八是政策性粮油补贴费用拨付使用、库贷挂钩等情况;九是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以及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二、夏粮收购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本市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
(四)检查时间:2025年5月至9月,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定期巡查同步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夏粮收购政策宣传及监管电话公开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四是夏粮收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五是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情况;二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备案情况;三是夏粮收购政策宣传、收购信息公示情况;四是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企业遵守粮食收购政策情况;五是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水杂增扣量等政策情况;六是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情况;七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八是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九是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十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秋粮收购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本市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
(四)检查时间:2025年9月至12月,结合定期巡查同步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一是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秋粮收购政策宣传及监管电话公开情况;三是组织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四是秋粮收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五是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情况;三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备案情况;四是秋粮收购政策宣传、收购信息公示情况;五是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企业遵守粮食收购政策情况;六是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水杂增扣量等政策情况;七是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九是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十是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十一是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十二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四川省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实施方案》《攀枝花市超标稻谷处置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本市从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
(四)检查时间:2025年6月至12月,结合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检查、定期巡查同步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政策宣传、定点企业公示及监管电话公开情况;三是组织开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督检查情况;四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情况;二是粮食收购前开展空仓验收情况;三是超标粮食专人保管、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政策执行情况;四是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情况;五是超标粮食处置情况;六是超标粮食出库情况,重点关注阻碍出库、乱加价、推迟出库等问题;七是超标粮食有无进入政策性库存、流入口粮市场和另作他用情况;八是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管情况;九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和储备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和储备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能源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本市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企业、库点。
(四)检查时间: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期间。
(五)检查内容:一是承贷企业库存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情况;二是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三是粮食交易中心按政策规定办理交易手续情况;四是政策性粮食交易合同签订、履行、纠纷处置情况;五是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重点关注阻碍出库、乱加价、推迟出库等问题;六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粮食购销定期巡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视频抽查和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属国有粮食企业。
(四)检查时间:2025年每季度适时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一是年度粮食购销定期巡查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情况;三是发现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四是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五是每季度巡查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地方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最低收购价粮等其他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三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情况;四是市场化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五是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六是社会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七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