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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粮食系统“大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属各国有粮食企业:

    现将《攀枝花市粮食系统“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7

 

攀枝花市粮食系统“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汲取攀枝花市粮星米业“以陈顶新”案、盛德华违法违纪案、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10.11”事故经验教训,对标党风廉政建设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要求,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标对表在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找准问题症结,肃清影响粮食系统健康发展病症和顽疾,促进粮食系统建立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纪办事的良好风气,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大排查”范围

攀枝花市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国有粮食企业

三、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作用,加强对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指导工作做好“大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推动工作。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本辖区国有粮食企业从严开展好“大排查”工作;国有粮食企业专项活动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领导,成立排查机构,全面开展好“大排查”工作 

四、“大排查”重点

(一)党风廉政方面。重点排查:1.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规定情况;2.是否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情况;3.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收受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等问题;4.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5.是否存在不正确履职行权,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或插手粮食购销,搞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破坏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管理经营等问题;6.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成立粮食购销关联公司,“靠粮吃粮”“监守自盗”,搞利益输送、损公肥私等问题;7.是否存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工程项目新建、重建维修改造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8.是否存在擅自处置政府投资建设或购置的重大仓储物流设施等问题。

(二)粮食购销方面。重点排查:1.是否严格按照粮食购销程序,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销售政策性粮食;2.是否严把粮食收购入库、储存管理、销售出库等质量关口;3.在收购环节,是否存在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以虚充实、计量作弊、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问题,是否存在篡改购粮单价、虚高购粮费用、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搞“转圈粮”骗取国家收购资金、套取财政补贴和粮食价差,以及骗取信贷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等问题;4.在储存环节,是否存在亏库短量、违规代储、擅自动用置换、虚假轮换、以资换钱、盗卖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粮食储存、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是否存在以政策性粮食进行担保、偿还债务,以及其他非政策性目的经营活动等问题;5.在销售出库环节,是否存在空进空出、虚报损耗、掺杂使假、吃拿卡要,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扰出库,以及将宜存粮食作为不宜存定向销售、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

(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排查: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应急救援措施情况;3.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情况;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5.储粮和试验用药剂、消防防火、安全用电用气和租赁经营等各项专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2019年以来企业接受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仓储规范化方面。重点排查:1.库区管理是否规范化,仓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落实“专仓储存”;2.仓库粮油帐、表、簿规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粮油仓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仓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4.“一规定两守则”落地落实情况。

五、方法步骤

“大排查”工作自2022年1月10日至2月25日。整个专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1月10日至1月14日)。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月15日至2月15日)。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做到国有粮食企业检查全覆盖。对大排查发现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查立改。对涉及违法违纪线索,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月16至2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核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重点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认清此次大排查的重要性,把大排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动态排查问题隐患,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施重拳、下猛药,立行立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排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引导,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国有粮食企业要对大排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