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1-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
一是制定“八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年度计划,安排落实本年度的普法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组织新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学习和考试,合格率100%。并结合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政府投资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约能源法》《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委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组织全委90多名学员按要求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上完成了2023年学法考法任务,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优秀率100%。组织全委3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测试和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活动,及格率100%。
二是邀请法律顾问对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委属事业单位及粮食企业干部职工进行民法典专题培训;通过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宣传墙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片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宣传;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工作群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版)和《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学习资料,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关知识,并积极参与中国普法公众号行政复议法答题,深入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认真清理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23年,按照工作要求,对照清理目录,认真研究,严格区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经清理汇总,市发展改革委草拟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非涉密文件84件,5件为规范性文件,79件为非规范性文件。5件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提出废止2件、失效1件、拟修改0件、继续有效2件的清理建议并报送市司法局。
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出台的文件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及时报送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2022年12月31日前本部门印发或代政府草拟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进行清理,共梳理排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93件,其中本部门印发的政策措施67件,代政府草拟出台的政策文件26件。没有发现因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需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文件。
三是按要求编制完成《攀枝花市全面依法治市账图模式台账导图汇集(市发展改革委)》,并及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一目录、五清单”相关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攀枝花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涉及的发展改革部门事项,制定了本部门《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连同《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一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参照此“一目录、五清单”的内容,推进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及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决策事项和购买服务等事项均实行委内法制审查和法律顾问“双审查”。2023年以来,常年法律顾问共审查修订规范性文件3份,审查合同协议、文件39份,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19份。
五是按照《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存在问题专项整治评估验收指导方案》总体要求,及时开展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向服务对象发放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16份,收回16分,其中非常满意7份,满意9份。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基准等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3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共10件,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没有发生行政处罚案件。
(四)积极配合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涉嫌串通投标的项目线索进行研判会商,对未能达到起诉要求的案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收到市公安局移送违法线索3件,均按责任权限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深入贯彻《攀枝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及《攀枝花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充分认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于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邀请第三方机构复盘交流培训、参加省上视频培训、召开迎评动员会、制定迎评工作方案等方式,组织全市43个有关市级部门(单位)参加2022年迎评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深入研究评价指标,按照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操作指南要求,在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了数据填报、企业样本选取、佐证材料上传、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撰写等系列工作。我市2022年营商环境整体表现从2021年的“一般”升级为“良好”。与2021年度评价结果相比,优秀指标从3个增加到7个,良好指标从5个增加到10个。市税务局“一‘码’当先,实现税费服务掌中‘码’上办”入选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优秀案例。市政务管理局“五员工作法”入选省政府办公厅信息。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印发《攀枝花市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攀枝花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指标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攀枝花市2023年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要求各指标牵头部门建立对标对表专项工作机制,各相关市直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市场主体走访计划,对2022年度营商环境测评中的短板弱项进行查漏补缺。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各指标牵头和责任部门日常履职及工作完成情况,编制《营商环境工作专项通报》,动态监督催办各指标牵头及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截至2023年12月,已印发《营商环境工作专项通报》十期,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大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并印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推行分阶段部门牵头并联审批,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竣工验收3个阶段;推行靠前服务、容缺受理,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相互衔接、及时转换”的原则,各职能审批部门主动开展审批辅导,平行并联审查,减少审批环节,缩减办理时限。对市级和钒钛高新区审批、备案、核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由85个工作日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由63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六)全力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展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存量资源清理工作,上传6000余条单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信息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发改局转发《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2023年版)》,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归集、上报和公示相关标准和要求。2023年以来,通过专项数据征集管理系统共归集数据公示各类信用信息1.4万余条。
二是积极开展政务诚信评价。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2022年全市政务诚信自评工作,完成5大类30余个子指标自评结果上报;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法院等部门完成营商环境相关指标自评上报工作,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双公示”自评考核。
三是协同推进信用监管。稳步推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印发《攀枝花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关于建立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协作机制的通知》文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扎实开展失信治理与修复。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积极推动信用修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累计按程序办结企业信用修复申请231件,其中:“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修复20条,有效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实现应修复尽修复,信用修复零违规、零投诉。
(七)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印发《关于做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进一步宣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转发《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照通报所列案例自查自纠,定期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绝不允许违规设立准入许可,绝不允许在准入环节违规设置隐性门槛。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领域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
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依法行政缺乏深入的理解,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对涉及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专业法律知识能够熟知和运用,但对于类似《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通用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不足,习惯于依靠老经验、老方法开展工作,有时存在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行政理念,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依法治市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开展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及时做好涉及发展改革新颁规章、文件的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以及对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有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拓展普法阵地,不断提高全委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改革工作要求。
(二)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六项工作制度规定,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规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及时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加强宣传工作。
(三)扎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坚持执法人员网上在线学习制度,组织好新进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借助旁听法庭庭审、以案说法等多种学习培训平台,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促进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确定事项的主体,落实监管的措施,确保发展改革行政执法不越权,不失职,增强执法的协同性。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争议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更好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