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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2-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事项划分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对象划分

(一般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象)

监管方式

1

节能监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2.《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检查事项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定向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单位)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对象

2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检查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一般检查事项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检查对象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对象

 

填表说明:检查事项等级分为: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审核: 孔庆喜   责任编辑: 陈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