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1-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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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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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节能监察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
攀枝花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
攀枝花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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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攀枝花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攀枝花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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