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10-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现将攀枝花市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00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情况
1.市乡村振兴局5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市农业农村局4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市农林科学院10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4.东区(银江镇)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5.西区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6.钒钛高新区(金江镇)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7.仁和区453.14万元,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53.14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
8.米易县694.89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9.盐边县811.97万元,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711.97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
二、资金用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发展壮大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
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以上为我市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812-3355322,0812-3521083,0812-3354983,0812-8883738,0812-3338965
意见收集人:杜华东、罗菊、何江川、朱健林、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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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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