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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市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攀教体发〔2019〕26 号)规定,经过价格调查和成本测算,参考其他市州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直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属管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学校为主体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根据《攀枝花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按实际课时计费,每生每月不超过180元。各校具体实施方案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

  三、各校应按照《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其他县(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