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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 年攀枝花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等规定,现将2019年攀枝花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四川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三、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行政职能或行业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过多、标准过高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五、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

  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从严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2019年攀枝花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攀发改价格〔2019〕55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