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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投资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市发改委固定资产和重大项目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12-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促进投资项目科学决策、规范实施,依法改进咨询管理单位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管理单位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攀发改〔2019〕326 号),并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现将公开遴选投资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二、委托评估事项及专业类别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各专业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短名单”内机构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一)委托评估事项。

  1.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市政府审批的发展建设规划;

  2.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4.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5.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类别。本次公开遴选专业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水电;电力(含水电、新能源);天然气;公路;水运(含港口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以及造价专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近3年内,申请机构(含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三)申请机构应具有本次公开遴选工程咨询专业之一,具备对相关专业文件进行评审的能力。

  (四)近3年独立完成所申请专业的专项规划编制和评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概算的编制和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8项。

  (五)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符合上述条件的咨询机构只能单独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入选机构提供委托评估项目服务时,愿意服从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接受统一考核和对服务结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期限。

  2019年12月9日—12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申请咨询评估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机构报名表(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

  6.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表(表1)、申请机构拟从事申请专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表2)、2016年以来咨询评估业绩表(表3)(样表详见附件3),同时提供从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7.反映申请机构咨询评估能力水平的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具有所属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信等级证书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情况。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需复印)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4)。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公章)(附件5)。

  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专业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请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纸质)送到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17办公室。单位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号,联系人:周丽,联系电话:0812—3356265。

  (三)申请机构资格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对提出申请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咨询专业类别对申报材料分类进行形式审查。

  1.预审查。请各申请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在申报期限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84731807@qq.com,逾期视作无效件。

  预审查的内容: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于预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相关申请机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通知发出2日)内及时进行修正或补充,逾期视为无效件。

  2.正式审查。预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作无效件(以邮戳时间或邮寄接收时间为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评分标准开展审查工作。

  

审查评分标准表(总分100分)

  

序号

  

评分项目及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说明

  

1

  

业务工作能力(30分)

  

近3年独立完成所申请专业的专项规划编制和评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概算的编制和评估任务合计不少于8项。

  

提供8项得基本分20分,其中超过项数:(1)总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每一项加1分;(2)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项目,每一项加2分;(3)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每一项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提供2017年以来咨询评估业绩表,按照“合同签订时间或成果批复时间”时间先后评定。

  

2

  

专业技术人员(30分)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满足5人得基本分20分,每多一人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其中:(1)每增加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加2分;(2)每增加一名获得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加3分。

  

1.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原件备查;2.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专业咨询资格等级(30分)

  

已具备所申请专业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具有所申请专业咨询资格的得基本分15分,其中:乙级得20分,甲级得30分

  

提供复印件。

  

4

  

本地化服务(10分)

  

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在攀枝花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含)以上计10分,120~199 m2计8分,50~119 m2计5分。其余不得分。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属租赁使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所有权复印件)。

  

  (四)投资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的监管。

  根据审查结果,按每个专业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具体数量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建立咨询评估机构“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与入选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附件6)。并根据投资管理需要、评估机构资格变化情况以及评估机构工作完成质量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短名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动态调整情况。

  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所评估事项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得借机向有关单位承揽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业务。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将其从“短名单”中清除:

  1.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2.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的;

  3.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4.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评估任务的;

  5.泄露委托方的秘密,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等级证书以及将应该由自身提供的咨询服务转委托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攀枝花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委托咨询评估费用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照市场同类费用标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委托咨询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质量来计算确定支付评估服务费用。承担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服务费用的结算一般考虑项目总投资、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等,计算公式为:

  评估服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难度系数

  

委托咨询评估基本付费分档表

                                                                                                                                                                                                                           单位:万元

  

  估算

  

  投资

  

咨询评

  

估事项

  

500万元以下

  

500—2000万元(不含)

  

2000—5000万元(不含)

  

5000万元—1亿元(不含)

  

1—5亿元(不含)

  

5亿元以上

  

备  注

  

项目建议书

  

0.55

  

0.58

  

0.6

  

0.86

  

1.1

  

1.32

  

难度系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时间要求、气候、距离、生活条件、项目评估的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难度系数一般控制在0.8 —1.2之间。涉密项目难度系数可按1.2计算或单独商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0.66

  

0.86

  

1.15

  

1.72

  

3.3

  

4.75

  

概算评审

  

0.55

  

0.58

  

0.6

  

0.86

  

1.1

  

1.32

  

概算调整

  

0.66

  

0.86

  

1.15

  

1.72

  

3.3

  

4.75

  

节能评估

  

按项目节能报告中年综合消费量分级取费:

  

(1)项目年综合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3000吨标准煤的基本付费额0.7万元/项。

  

(2)项目年综合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5000吨标准煤的基本付费额1万元/项。

  

 

附件1

  

申请机构报名表

  

单位全称

  

 

注册时间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专业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授权人代表

  

姓  名

  

 

座机号码

  

 

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单位概况

  

员工总数(人)

  

 

注册资金(万元)

  

 

专业咨询资格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人)

  

 

单位申请说明

  

我单位自愿申请加入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短名单”。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机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真实性承诺函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作为本次申请投资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的咨询机构,根据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申请的近三年内,我单位(含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与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其他咨询机构,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八、我单位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我单位接受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委托咨询评估服务付费标准,并愿意服从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接受统一考核和对服务结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利益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机构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表1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

  

表人

  

 

职  务

  

 

行业类型

  

 

授权人

  

代表

  

 

职  务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单位概况

  

员工总数

  

  

工程造价人员    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注册资金

  

万元

  

成立时间

  

 

技术人员人数情况

  

高级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类型)

  

(人数)

  

(职称类型)

  

(人数)

  

                     

 

  
 

  

表2 申请机构拟从事申请专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表

  申请专业类别(与咨询资格证书类别名称一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执业年限

  

专业类别

  

备注

  

1

  

                 

2

  

                 

3

  

                 

……

  

                 
                   

  注:此表由申请机构填写。一个申请机构申请多个专业的,一个专业提供一份此表。

  

申请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3  2017年以来咨询评估业绩表

  

申请专业类别(与咨询资格证书类别名称一致):                                           单位:万元

  

序号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咨询评估类型

  

项目总投资

  

合同签订时间或成果批复时间

  

1

  

           

2

  

           

3

  

           

……

  

           
             

注:1.合同签订时间或成果批复时间截止2019年11月30日。

  

    2. 近3年独立完成所申请专业的专项规划编制或评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概算的编制或评估任务。

  

    3. 一个申请机构申请多个专业的,一个专业提供一份此表。

  

申请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兹声明:        系          (申请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我单位申请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委托评估机构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申请材料报送等与该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机构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授权声明:           (申请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申请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委托评估机构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申请材料报送等与该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机构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必须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附件6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服务

  

框架协议

  

委托方(甲方):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经甲方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乙方为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评估服务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和项目需求,委托乙方实施指定项目的评估。具体项目或事项,由甲方向乙方下达的《XX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予以确定。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咨询评估费用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确定,金额在涉及具体项目的《XX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中约定。

  (二)根据乙方本年度内完成咨询评估任务总量,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于受托当年11月底前统一支付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相关规定和咨询评估委托的约定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并依法采用其咨询评估结论。

  2.对乙方实施委托项目的质量进行审核、检查、考核。

  3.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委托约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4.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因乙方在提供咨询评估服务中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乙方全额追偿。

  (二)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咨询评估服务工作的需要,按期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并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2.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评估服务费用。

  3.向乙方反馈委托项目实施质量的检查结果情况。

  (三)乙方权利。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以及甲方的委托,开展咨询评估服务工作。

  2.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情况下,足额获取咨询评估服务报酬。

  (四)乙方义务。

  1.按咨询评估委托书规定向甲方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工作及其成果,应严格控制咨询评估工作质量,并对咨询评估成果文件负责。

  2.对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3.开展咨询评估服务工作时,主动向甲方报告进度情况并接受甲方监督。

  4.咨询评估成果文件未被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则继续修改提交甲方上报,直至被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为止,此过程不再另行收费。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一)双方合作期满。

  (二)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并经乙方书面告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在签约时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终止本协议,并将其移出咨询评估机构“短名单”:

  1.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2.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的;

  3.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4.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评估任务的;

  5.泄露委托方的秘密,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等级证书以及将应该由自身提供的咨询服务转委托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向乙方结算到至合同解除日期止,乙方已交付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印章)                     (印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稿—发市交易中心挂网)关于公开遴选投资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的公告12.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