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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攀枝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意见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3-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林业局:

攀枝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以攀发改农经〔20212号文件批准立项。现根据你局报送的《关于攀枝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整改的函》,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

该项目施工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标准,必须进行招标;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未达到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三、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选择。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四、其他有关事宜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和本核准意见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招标文件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评标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1

 

审核: 孔庆喜   责任编辑: 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