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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强招投标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9-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切实落实好营商环境服务工作,在招标投标服务方面出狠招,见实效,真服务,服好务。

  

  • 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程招标效率。
  •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负担,平等对待民营经济主体,取消相关投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限制,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各类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提交现金,对各类保证金的数额作出最高限制要求。支持企业招标自主决策权落实,凡是企业投资项目,对自行组织招标的资质限制一律取消,对政府部门以备案招标为名进行的实质性审查一律取消,对使用依法建设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限制要求一律取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活动,也不得剥夺或限制企业招标人依法享有的信息发布权、资格审查权、评标参与权、定标决策权等重要招标权利。推行工程项目总承包和联合打捆招标。不同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可以用一个招标人的名义联合招标。同一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可以作为一个合同段或分为若干个合同段一次打捆招标完成。目前,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已全部采用“勘察设计打捆”和“施工货物打捆”的总承包方式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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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完成全过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我市工程招标投标已实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采购各行业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自2019年6月1日起,由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核准程序并直接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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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信用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代理机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代理机构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采取限制措施。截至2019年6月,已建立第一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优秀名录,将在我市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且诚信分值为100分的22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优秀名录,并新引进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国际招标公司来攀开展代理业务;将2家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纳入我市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管理,禁止其在我市从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四、加大对评标专家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评标违法违规行为。

  对在我市从事项目评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其参加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截至2019年6月,经报请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已对7名在我市违法违规从事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