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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建议》(1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对炳草岗、仁和、大渡口、小沙坝四个污水处理厂2013年至2015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本着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污水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营运情况等,形成了《攀枝花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送审稿)》报经市政府20176261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201771适当调整我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污水处理费收费类别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两类。调整后的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20177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费0.80/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立方米;20187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费0.95/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立方米。继续对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的污水处理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二、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和宣传工作情况

  

关于江北片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宣传工作,我委与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高度重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江北片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6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取水许可日常监管工作,多次上门对取水户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在电视台、报纸、GOGO 攀枝花等新闻媒介上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通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解读;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宣传资料发放至东区、攀钢集团公司、攀矿集团公司。经多次座谈交流,目前的情况是:攀钢生活服务公司的代征污水处理费工作已于20154月启动,去年征收109.27万元 ;攀钢矿业公司经过前期的宣传、准备,已在市财政局票管中心申领了非税票据,于20176月启动代征工作,已陆续开始征收。

  

通过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的加大,宣传工作的加强,江北片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正在逐步改善。

  

衷心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