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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XX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规范砖生产秩序的建议》(第204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68-16日对我市三区两县10余家红砖生产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我们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正常生产的19家砖厂都能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成本自行确定销售价格一是各生产企业销售价格不同。去年红砖价格分别在0.22—0.40/匹之间不等,今年销售价格在0.17—0.40/匹之间不等;二是同一砖厂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有一定差异。对检查的每个砖厂的价格我们都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对各企业进行提醒告诫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定价自行销售,不得有价格垄断和串通涨价行为发生,一旦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垄断的调查处理工作。针对你们提案反映的有关问题和我们检查核实的情况,我们已向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进行了请示和汇报,省局答复认为我市各砖厂的价格不是同一价格,其行为不构成价格垄断。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导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县区红砖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红砖生产企业加强提醒告诫,防止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衷心感谢你们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