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粮食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来源: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08-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攀枝花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粮食部门生产本清单,监管市属国家粮食企业包括四川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攀枝花密地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攀枝花大水井省粮食储备库、攀枝花市达远商贸有限公司。清单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及市发展改革委粮食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一、主要领导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安全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二)分析研判全市政策性粮食安全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把政策性粮食安全纳入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粮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统筹部署政策性粮食储备、轮换、安全检查等工作重点,组织编制粮食安全监管计划,并通过“双随机”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要求落实粮食监管人员,加强后勤保障,强化监管工作。
(六)指导督促加强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分管领导职责
(一)认真执行委党组关于粮食安全工作部署,牵头分析研判全市政策性粮食安全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粮食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计划,指导具体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粮食储备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政策性粮食安全准入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全市政策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六)依法组织或参与政策性粮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工作。
(八)完成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科室职责
(一)负责分析研判全市政策性粮食安全形势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参与职责范围内政策性粮食安全准入管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举报情况调查处理。
(五)指导督促政策性粮食企业开展安全登记工作。
(六)组织全市政策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七)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工作。
(九)参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参与职责范围内政策性粮食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工作。
(二)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计划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粮食储备安全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四)督促政策性粮食企业开展安全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五)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工作。
(七)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