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10-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市政道路边、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的建议》(第1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所有公共停车区的免费停车时间改为30分钟”的建议
(一)停车场管理调研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对中心广场(冬日阳光停车场)、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管理的占道停车点、火车南站地下停车场等车流量较大的停车场(点)进行实地调研。据调研了解,医院、广场、车站、部分占道停车点等车流量大的停车场车位资源紧张,周边上班、办事、购物等车辆停放时间长,若延长免费停车时限,将进一步加剧问诊车辆、临时办事车辆“停车难”问题。
(二)工作建议
1.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机构等停车场在节假日期间向市民提供(减)免费停车服务,做好康养人群停车指引,提升康养人群对我市康养环境的认同感,营造友好的城市氛围。
2.鼓励有条件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在免费停放15分钟的基础上,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限。
二、关于“政务中心免费停车时间从30分钟改为60分钟;收费起征点从现在的6元改为2元”的建议
(一)市政务中心停车场项目业主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建三局是项目出资方和运营方。根据政务中心PPP项目“两评一案”及《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新运营维护实施方案》(攀钒钛〔2023〕92号),现执行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为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正常运营,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调整。
(二)市政务中心停车场收费按照《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9〕58号)“二级价区”标准进行收费,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平稳,下一步,市政务管理局将加强与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建三局的沟通协调,努力打造更好的办事软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