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来源:川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4-05-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4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围绕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到2027年,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堵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降低,投资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显著提高,营商环境总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二、营造便捷优质的政务环境,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种渠道,健全困难诉求发现解决机制。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二)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常态化开展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项行动,建设“查报兑评督”平台。原则上惠企政策“即申即享”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快申快享”类事项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定期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
(三)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通报,推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业务范围。探索建立经营主体除名制度,引导长期停业的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按程序授权各地对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作出更加便利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完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国家部署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实现“无感审批”、无纸化审批。深化“多测合一”改革,逐步实现测绘结果跨部门互认。增加区域评估事项,逐步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五)降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计量支付进度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全面推广应用电子保函(保险),推动综合费率降低至5‰以内。推动依法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电子招标率达到80%以上。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减免履约保证金。推动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比例达到80%以上。
(六)拓展涉企增值服务。编制涉企服务清单,打造涉企服务应用场景。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建设企业服务中心(专区),积极推进园区集成式政务服务,建设企业综合服务驿站。完善四川政务服务网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打造一站集成的涉企政务服务枢纽。开发四川“政务服务码”,打造“企业码”应用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服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模式。
(七)优化法治服务。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司法鉴定、法律科技等方面重点产业,打造共享司法管理平台,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化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建设,探索法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引进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法律超市”,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涉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
(八)加强企业权益保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机制。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提升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商会投诉服务工作站、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等依法化解涉企纠纷能力。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
(九)规范监管执法。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对行政检查事项按照“一件事”集成实行清单化管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十)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规范涉企纠纷调解前置程序,推动全省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健全民商事案件审判生效信息及时生成和推送、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推广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率80%以上。
(十一)提高破产办理质效。建立省市县三级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平台,提升处置效率和回收率。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推动金融机构认可破产重整企业“大事记”“信息主体声明”,畅通重整企业融资渠道。实现破产企业相关信息线上“一网通查”、线下“一站式”查询。
四、营造配置高效的要素环境,更大力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十二)加强融资对接服务。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常态化组织“金融顾问”服务,开展“金融顾问县域行”。推广“民企首贷通”平台及二维码,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走访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企业融资需求。推动企业信用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力争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高至40%以上。
(十三)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直接服务能力,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减少中小微企业贷款中间环节和中介费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依法依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抵质押率在2023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落实面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补贴政策。
(十四)强化融资担保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推广首担和信用担保业务,鼓励其与合作金融机构探索“见担即贷”业务模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发生业务客户首担率不低于5%,新发生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业务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年末在保余额逐年同比增长不低于5%。
(十五)缓解用工难稳工难。开展重点企业“一对一”人社专员服务。加强零工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共享用工。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十六)降低用工成本。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按照国家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和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的80%执行的政策。探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四川模式。
(十七)降低税费成本。运用“税直达”机制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稳步实施数字化电子发票,加大乐企自用直连服务推行力度。推进申报智能化改革,实现“自动计税、自动预填、确认申报”。拓展“掌上办税”,开展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应用试点。
(十八)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推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外线接入零成本。获得用水用气报装最快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和3个工作日。各市(州)要制定供水供气可靠性提升计划,突发性停水停气频次和时间在2023年基础上减少30%。
(十九)降低用电成本。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以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实现“零投资”。完善弃水电量消纳试点政策。推广“转改直”模式,推进园区“一户一表”改造,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开展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清理。推广临时用电租赁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降低用户临时用电成本。大力推广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二十)降低用地成本。现有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通过增加厂房层数等方式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推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落地。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全面启用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功能。解决因用地手续不完善等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二十一)降低物流成本。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并合法装载、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辆通行费给予60%优惠。取消铁路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大幅降低或减免运杂费、装卸费等,大宗货物实行“一口价”运输政策。推动实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在“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15%以上,推动“公转水”运输方式发展。加大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支持力度,构建多式联运信息互通平台。推动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逐年下降。
(二十二)畅通铁水联运通道。制定补贴政策,支持开行长距离固定“班列+班轮”,构建东向铁水联运货运通道,加快贯通西部陆海新通道西线通路,开行好铁海联运班列,积极打通南向至粤港澳大湾区的铁路班列通路。提升中欧班列(成渝)开行水平。推动企业与铁路运输单位、港口运营主体深化合作,构建高效便捷经济的货物物流通道。
(二十三)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拓展“船(车)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改革试点,推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推动提升农产品等通关效率,鼓励企业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推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区域跨部门跨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物流作业无纸化、集装箱单证电子化,推广无陪同查验作业。推动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分别降至38小时(扣除国内运输段后降至30小时)、0.54小时以内。
(二十四)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对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等5类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备案手续;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通用设备制造业等9类建设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免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健全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制度。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二十五)加强能耗要素保障。细化能耗替代支持政策,对主要产品单位能效达到国家标准先进水平的项目,能耗替代比例由30%降低至10%。对国家和我省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市(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核,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十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全省大型科研仪器与工业设备向更多企业开放共享。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十七)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在线标准化评审系统,将申报评审频次由每年2次提高为4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退改机制。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常态化入库评价制度。对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新建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支持。推动实现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2.5万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超3万户。
(二十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产业集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中试研发平台,组织实施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等项目。推动整合设立省级科创类投资基金。鼓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财政引导激励。
(二十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数字产权评估交易市场,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共享。支持市(州)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持续增长。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调整省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组织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培训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出台重点领域工作方案。各市(州)、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法依规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审核: 沈慧萍 责任编辑: 彭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