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8-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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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第6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充电站的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统筹发展”,“推进新建社区和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2022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全市充电桩建设进行了统一布局规划,统筹发展。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充分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前沿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使用便捷,与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能力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
攀枝花市编制了《“电动攀枝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一是推动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固定车位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空间。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二是完善现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将充电桩建设作为“完善类”改造内容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
二、关于“政府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的建议
(一)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攀办发〔2021〕35号),明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二)新修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最低按照总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专用停车场位。
(三)《规划》结合我市未来电动车发展需要,明确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建设方面,建立以社会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补充的投融资机制,丰富建设主体层级,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核心作用,引导国企、民企、私人业主等多方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支撑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运营方面,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场所、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积极推动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随车配建等多元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服务,建立或接入省级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提高充电设施监控、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行安全、运营效率。建立电动汽车用户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
三、关于“在区、县乡村旅游集中区域,修建小型充电站,方便游客车辆充电,助力乡村旅游”的建议
我市将优先提高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
四、关于“鼓励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等停车场可带头设置充电设施,为本单位职工新能源车充电”的建议
《实施方案》明确攀枝花市将加快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到2025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推进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区域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速充换电站,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
五、关于“探索发展配套商业模式”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完成对市公交公司、坤牛物流专用充电桩对外经营性质认定,鼓励企业闲置专用充电桩开展对外充电经营,提高设备利用率。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商业模式,鼓励开展“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自用转公用商业模式,为小区无固定车位用户解决充电难问题,实现资源共享。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