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1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9-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上争取在攀枝花实施留存电量政策的建议 》(第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攀枝花实施留存电量政策”的建议
留存电量是水电资源开发的一种补偿机制,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的留存电量比例,其主要目的是满足地方电力的发展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水电资源就地转化以及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和农村扶贫开发。目前四川省执行留存电量政策的地区为藏区。攀枝花市是共同富裕试验区试点城市,不是贫困地区,没有执行留存电量电价政策的前提条件。《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意见》中仅提出争取国家延续攀枝花水电消纳政策至2025年,未提支持攀枝花争取留存电量政策。
二、关于“精心制定留存电量实施方案”建议
由于攀枝花不具备争取留存电量的条件,故无实施方案。
感谢您对我市优惠电价、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 李星星 责任编辑: 夏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