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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7-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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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关于完善园区污水收费机制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20223月,启动园区污水处理企业(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收集工

二、2022314日至2022323日,市发展改革委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2021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实施实地监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20211-8月处于调试期,20219-12月正式运营,财务正常记账期为4个月,正式运营没有达到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第五条规定“没有正式营业或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

2022324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对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以20211-8月调试期在建转固9-12月的污水处理成本运行数据重新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为污水处理成本5.62元/

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2022523日,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费确定原则(即市场化原则),综合省内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费和成本测算相关情况,考虑园区企业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加微利原则确定污水处理5的收益率,拟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暂行价格5.90元/(不含税),执行时间自202251日起

四、按照家价格管理相关要求和《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工业污水处理收费鼓励采用污水处理企业与排污企业协商定价,或者由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市发展改革委继续指导钒钛高新区及各县(区)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定价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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