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7-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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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关于完善园区污水收费机制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于2022年3月,启动园区污水处理企业(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二、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对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2021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实施实地监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2021年1-8月处于调试期,2021年9-12月正式运营,财务正常记账期为4个月,正式运营没有达到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第五条规定“没有正式营业或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
2022年3月24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对菲德勒环境(攀枝花)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以及2021年1-8月调试期在建转固和9-12月的污水处理成本运行数据重新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为污水处理成本5.62元/m³。
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2022年5月23日,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费确定原则(即市场化原则),综合省内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费和成本测算相关情况,考虑园区企业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加微利原则确定污水处理5%的收益率,初拟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暂行价格5.90元/m³(不含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起。
四、按照国家价格管理相关要求和《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工业污水处理收费鼓励采用污水处理企业与排污企业协商定价,或者由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指导包括钒钛高新区及各县(区)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定价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