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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 主要内容

办法838条,主要包括总则、购入、储存、轮换、资金管理、监管、责任追究。

  • 总则

本办法所称成品粮储备必须是具有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品种包括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

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成品粮每袋不超过50公斤,成品油每桶不超过20升。

  • 购入

市级成品粮储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等部门协商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一经下达,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期如数购入;成品粮储备采购资金由银行贷款、财政资金或承储企业自有资金解决。

成品粮储备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

  • 储存

成品粮储备的承储单位原则上为国有粮食企业,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成品粮储备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成品粮储备实行定点定仓储存,采取动态储备方式,遵循规模不变、先进先出、滚动轮换、保证质量的原则。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粮储备入库质量检验和质量档案管理等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岗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成品粮储备质量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入库。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成品粮储藏要求,定期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储粮安全。

(四)轮换

成品粮储备的轮换遵循有利于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有利于保持粮油市场稳定,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成品粮储备采用动态轮换方式,由承储企业自行适时轮换,但临近保质期前2个月时必须轮换。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储备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下达的数量。

(五)动用

成品粮储备的动用,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承储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应及时组织成品粮储备的运输工具和人力,有效承担运输任务,并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动用时“调得出、出得快、用得上”。

  • 资金管理

品粮储备综合定额补贴是指除检验费(出入库检验、储存检验)以外的,如保管费、保管损耗、轮换价差、经营管理和利息补贴(不包括市财政出资购入的成品粮储备)等费用,由市级财政实行定额补贴,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 监督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成品粮储备管理制度,严密手续,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成品粮储备业务台账,每月定期上报成品粮储备收支结存及质量情况等报表。

  • 责任追究

建立成品粮储备“黑名单”管理制度。在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过程中,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三年内不安排储存任务。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永久取消承储资格。

  •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施行。《攀枝花市本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攀粮发〔2009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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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 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