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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攀枝花水资源管理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作出系统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8509号)

(四)《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

(五)《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框架由五个部分组成,并明确了相关配套要求,对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各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多措并举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部分是实施范围及对象。明确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及对象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业、工业等非居民用水主体。

第三部分是机构与职责。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部分是实施内容。从九个方面明确政策核心实施要求,具体包括:一是非居民用水户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机构与责任人,做好用水定额(计划)申报、统计工作;二是明确用水定额(计划)下达依据、时间及特殊情形处理方式,漏水量不得计入用水计划基数;三是规范用水定额(计划)调整申请流程、时限及主管部门答复要求;四是确定定额(计划)用水考核依据、周期及加价收费核心原则;五是明确超定额(计划)用水水量异议复核的申请时限、答复时限;六是细化超定额(计划)用水三档加价标准,明确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特殊规定,以及加价基数、多水表考核方式;七是规范超定额(计划)加价收入管理,明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原则、收支管理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八是明确供水企业配合计划用水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资料报送、抄表计量等;九是明确用水户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理措施。

第五部分是实施要求。从四个方面提出工作保障要求:一是加强用水管理,明确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三方的具体职责,规范用水计划申报、抄表计量等工作;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县(区)相关部门、供水企业的指导监督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三是严格水费管理,强化超定额(计划)水费收入的财政管理及使用规范;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和水情教育,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18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长期有效。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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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 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