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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十五五”数字攀枝花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6-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适应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数据局)公开采购攀枝花市“十五五”数字攀枝花建设规划编制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研究单位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数据局)

)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十五五”数字攀枝花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深入研判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趋势,梳理攀枝花市发展基础,围绕“十五五”时期数字攀枝花建设规划方向及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和政策水准。

3.论点鲜明,论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详实,行文流畅。

4.注释规范,引用材料须注明出处,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5.该规划于2026831日前形成初稿,930日前完成终稿。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规划研究单位和参与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采购须知

(一)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

(二)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失败:

1.申请人不足3家的;

2.申请人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活动取消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6129时整。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钢城经贸大厦B101029会议室

(六)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响应文件

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在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提供报价响应文件一份(附件4,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响应文件

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准备“资格响应文件”并按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才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5.响应函(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6.承诺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响应文件

对应综合评分表(附件7)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类似业绩一览表、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情况表参照附件5、附件6提供。

(四)其他要求

1.应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统一用A4幅面纸,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名称和申请人名称响应文件名称为:攀枝花市十五五数字攀枝花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响应文件

2.上述响应文件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公告提供有统一格式的(见附件),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未提供统一格式的,由申请人自拟。

五、采购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申请人应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采购人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能进入评审环节。

(三)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对照综合评分表(见附件7)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为中选人。若申请人综合评审得分相同,报价低且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申请人为中选人。

六、违约处理

(一)中选人不得将本项目合同约定内容转委托分包给他人,同时编制的报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因侵权导致的纠纷及责任,全部由中选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第三人因此向采购人主张权利,采购人有权就其承担的费用向中选人进行追偿。

(二)中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不委托其承担规划研究服务工作,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中选人按成交的服务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且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出具不实报告;

2.报告不符合工作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3.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报告;

4.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

5.泄露工作秘密和信息;

6.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事项。

七、响应文件文书格式及评分标准

见附件1-7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钢城经贸大厦B1610办公室

联系人:李南宇  联系电话:08123359304

附件:攀枝花市十五五数字攀枝花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公告附件.docx

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 市发展改革委